破产案件什么是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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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的程序: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4、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 终结破产程序 。
破产案件管辖规定都有些什么?如何去定义破产?
1、法律分析: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
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一,破产案件管辖规定:之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什么是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1、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2、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3、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4、法律分析: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之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5、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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