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约定管辖优先适用(约定管辖是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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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定合同纠纷管辖?
约定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或者是另行签订管辖约定的协议。但是在约定管辖的时候,约定的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更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浮动的管辖(仲裁)协议。
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有些则适用专属管辖。在合同纠纷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1、合同纠纷一般是选择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的原则,这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履行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交集最多的地点,合同中许多约定的内容在此办理,因此选择当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2、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由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则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为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权。
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
1、而适用协议管辖首先要求是适用于之一审民事案件,其次不能针对专属管辖的诉讼作出协议管辖的约定,再次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协议管辖的约定,最后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案件。
2、对此协议管辖仅适用于之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3、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只适用于之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4、条件: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 一审 民事案件。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 约定管辖 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5、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且只限于之一审案件确定管辖范围。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6、当事人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范围存在限制,纠纷当事人可在上述范围内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当事人的选择必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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