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82是什么意思(邢法382条)

2024-10-05 23:22:57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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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382条

刑事诉讼法没有382条,只到290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382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 *** 再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般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说的第六十一条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刑事拘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会在三十七天内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时间通常需要五个月左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 *** 再审决定书。

刑法382条是什么内容

1、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刑法第382条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第382条之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383条之一款之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按侵占罪的逻辑,首先是共同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

5、村委会套取国家资金犯贪污罪。如果是套取国家补贴的资金范围,只允许我将会按照贪污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因为根据我国《刑法》382条当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污罪。 村委会套取国家资金犯什么罪?村委会套取国家资金犯贪污罪。

6、《刑法》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刑法第382条全文解释

1、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刑法第382条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4、第382条之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383条之一款之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382条是什么内容?

1、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刑法第382条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盗墓触犯《刑法》的规定,因为我们国家《刑法》第382条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存在盗掘古墓罪,必须要对此进行非常严厉的处罚,通常情况下,如果说盗掘的是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的,将会按照10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来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383条之一款之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按侵占罪的逻辑,首先是共同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

刑法分则第八章的所有罪名都属于贪污贿赂罪吗

1、刑法分则第八章总称“贪污贿赂罪”,不是所有罪名都是与贪污贿赂罪,都是相关的。

2、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3、挪用公款罪,按刑法分则来讲属于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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