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届满什么意思多次催要(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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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经济法》答案,谢谢。~~~
1、简述 要约及其法律特征 为与他人合伙经营服装生意,于3月12日向许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到.5倍,至9月12日本息一次还清。孙某为许某出具了欠条。孙某用此欠款与他人合伙倒卖旧服装,被工商机关查获,旧服装被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
2、有效,内部协议不能对外,因此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协议仅对内部的两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无约束力。优先清偿的是有担保的债权,他没有(如果我没看漏)。还有清算组的费用,也没有。也没有共益费用。
3、[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 67%,符合法律规定。(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4、乙不能要求丙赔偿损失,他们之间不存在委托和约定关系,只能向甲索赔。甲将猪低价卖给丙,并从中得利,属于欺诈,应当退还不正当得利500元。丙以低价购入,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应补偿与市场行情的差价或退回购买的猪,由甲负责追回或补款。
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催要借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计算
1、无还款日期的,就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要还款之日起到六个月止。
2、我的看法、观点:应当分具体情况,比如是经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担保人自动履行担保责任。关键担保人是否同债权人达成分期承担的协议。否则,应单独计算。主要理由:担保人承担是非必然的,是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主债务人可能随时承担债务,担保人你怎么能确定一定全部让你承担。因此只能是单独计算每一笔。
3、保证期间是自借款日起两年,保证期间就是承担保证责任的这段时间。法律分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起算,遵循六个月规则。在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情况下,需首先明确主债务的还款期限。若借款合同无还款期限,债权人随时享有主张权利的权益。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若未约定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后开始计算。
15年前的贷款现在突然来催要了是什么意思
1、银行对于下发的贷款,往往会有专门催款的凭证(存款单),可能是因为债务人换了地址或者其他的原因致使自己没有收到催款单,一般专业金融机构不会忽视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应还款期限到期日起算,如果债权人有催帐或者是债务人承诺还款情节出现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法律分析:十几年前贷款现在要了,尽快还上,银行会派人不停催要贷款,要承受高额的罚息。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个人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如果是个人贷款,没有钱偿还,那就会被上失信名单,以后做任何需要用到信用的地方,都有困难。
3、如果这个贷款是真的,并且现在有能力偿还了,可以先协商一下,先还本金,利息再慢慢的还。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既然逾期已经超过二十年,而且中间信用社也没有找过您,这种情况可以让他们提供证据,然后起诉到法院,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4、一般来说,只要超过2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再来催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银行是可以保持一直催要的。毕竟这是欠人家的东西,肯定是要还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5、从法律角度看,已经过过期。催还贷款有时效问题,也就是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如果银行连续三周年或者其中有一段时间超过三年,没有向债务人催还贷款,等于银行就自动放弃了。你父亲已过世20几年,如果银行在20年之后,或者其中有段时间超过三年以上,才向你催要还贷款,这个已经超过追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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