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是干什么的(海事法院是干什么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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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和海事律师哪个好,海事法院好进吗
1、公务员都需要考试的,很难说那个好,公务员稳定,但律师挣钱多,自由一些,看你的价值取向吧。另外,提醒一点,不管是干律师还是法官,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2、大连海事牛一些。容易的肯定不好吧?难考的肯定好。肯定没有说既容易考,实力又好的学习。
3、不好考。天津海事法院公务员也不好考,但是比起山东公务员来说是要容易一点,但是具体难易程度还要看所报考的职位,不能一概而论。
4、三个单位都是热门单位哦,应该竞争都很激烈。待遇的话,一般而言工资都差不了太多,但是海关的福利要好些,虽然武汉海关不怎么样。海事法院的社会地位要高,工作更稳定。相比而言,海事局可能稍微差点。
5、海事法院调动是比较困难的。海事法院为垂直管理,绝大多数人只能在系统内流动,很难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而且海事的职责注定了他是一个边缘部门,与地方单位横向交流过少,同一系统的是可以的,如果是上级往下级调动比较容易 ,但是下级从上级调动是比较难的。
海事法院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一般的法院则管辖行政区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条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海事法院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所示: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是正厅级单位。我国的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地位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致,一审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上诉,则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的话就到更高院了。南京海事法院是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水道通海水域。
青岛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是全国首批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专门管辖山东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1、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3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3港口作业纠纷案件。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2、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之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之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法院审理之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行政上诉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特定法院,包括一般协议管辖和特殊协议管辖。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广泛,包括海事侵权、海商合同、责任事故、执行和保全等多种案件。
5、第十七条 海事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第十八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请求人的财产包括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以及船用物料。对其他财产的海事请求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
6、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之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更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之一审民事案件。
海事局主要是干什么哒?
1、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以下是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海事局承担船舶、船员以及船载货物和航行安全的监管工作。这包括对船舶进行登记、检验和发证,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和航行条件。同时,海事局还负责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航海技能和知识。
2、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部门,直属交通运输部,依法行使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检验、航海保障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它负责拟订并实施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适航和检验,以及船员资格管理等工作。海事局不仅对国内船舶进行登记和管理,还负责对外籍船舶的进出境及港口水域的监督。
3、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检验、航海保障以及水上安全事故处理等事务。它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域环境的重要机构。详细解释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事局承担船舶航行、停泊及作业的安全监管任务,确保船舶遵守交通规则,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武汉海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武汉海事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庭、立案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辅助处等11个机构和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等5个派出法庭。共核定中央政法编制95名,现有在职干警87名,其中具有审判员以上职称46人,全部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海事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并设有审判委员会。内设海事审判庭和海商审判庭,管辖之一审海事和海商案件。各国海事审判机构不同,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内设海事法庭,美国有联邦海关法院,日本有海难审判庭。
武汉海事法院的职责包括审理在管辖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和海商案件,以及长江支流区域的典型海事案件和涉外案件。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法院已具备一定规模,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监督庭、执行庭等多个部门。为便利长江沿线当事人,还设有南通、南京、宜昌、重庆、常熟等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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