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自什么时候算(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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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羁押时间怎么计算
- 2、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四种情况
- 3、羁押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 4、侦查羁押期限自什么时候起算
- 5、羁押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羁押时间怎么计算
1、法律分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法律分析:一般从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开始计算羁押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法律分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4、在看守所最多羁押一年半左右,此种情形一般是司法机关已经侦查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羁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等待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开庭审理,只有宣判结束之后羁押也随之结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四种情况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法律分析】羁押代表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羁押是需要在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四种情况主要包括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发生变化、案件涉及复杂事实或重大疑难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羁押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1、法律分析:一般从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开始计算羁押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羁押期限的计算 *** 是以时、日、月进行计算的,从进到看守所以后的当日到第2天的同等时间算一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人民检察院宣告无罪的话,那犯罪嫌疑人只能向公安机关追究赔偿责任,假如是法院宣告无罪的,检察院错误逮捕了的话,检察院要担责。
3、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羁押期限应当自抓获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侦查羁押期限自什么时候起算
法律分析: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算。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主观: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未经刑事拘留而直接逮捕的,应从逮捕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在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从逮捕嫌疑人以后开始计算的,认罪认罚跟侦查羁押的期限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案情非常简单,逮捕嫌疑人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法律解析:侦查羁押期限 的起算日一般是从 逮捕 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侦查一般就是会进行 羁押 犯罪嫌疑人 的,这也是方便执法人员更好的进行调查,如果在这期间所有的 证据 收集齐全,那么就可以对此案件进行起诉。
在此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犯罪嫌疑人行踪之日起计算,但针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的侦查取证工作只能进一步推进而不会停滞;(4)最后,对于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在这段时间内并不纳入到侦查羁押期限之中。
羁押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还不能终结的,则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到了期限之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羁押期限的计算 *** 是以时、日、月进行计算的,从进到看守所以后的当日到第2天的同等时间算一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人民检察院宣告无罪的话,那犯罪嫌疑人只能向公安机关追究赔偿责任,假如是法院宣告无罪的,检察院错误逮捕了的话,检察院要担责。
侦查羁押的期限计算如下:(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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