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为什么优先受偿(留置权为什么优先受偿权)

2024-10-24 23:23:40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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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1、法律分析:可以,《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法律分析: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此规定,也就是说赵女士可以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但将来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与质权谁优先

1、法律主观:质权与留置权哪一个优先质权与留置权相比,留置权优先。

2、法律分析:留置权优先于登记了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

3、法律分析:留置权优先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4、民法典留置权再设立质权谁优先受偿民法典留置权再设立质权谁优先受偿是:留置权上设立质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和留置权中,应该是留置权优先,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财物,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律师解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主观:留置权与抵押权的顺序谁更优先留置权与抵押权的顺序,留置权更优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1、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2、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上规定的留置权顺序是什么?

留置权的顺序应该在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前面,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同一动产设立过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法律主观: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三种权利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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