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担保是什么情况(继续担保声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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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期限到了能继续担保吗
1、担保期限到了是可以继续担保的,或者直接起诉,担保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分析:担保期限到了是可以继续担保的,或者直接起诉,担保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3、法律分析:担保期限到了是可以继续担保的。担保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就按法定的期限执行,法定的期限是六个月。《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总的来说,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来判断。
5、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法律分析:已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如在担保期,偿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进行担保;如已过担保期,之一次担保对再次担保无任何影响,评估偿还能力足够即可担保。所以只要是偿还能力足够是可以做第二次贷款担保人的。
再担保是什么意思?
再担保是指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A在要求还清贷款的时候,B无法偿还,担保人C也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之下,D就要发挥作用了。
再担保是一种额外的担保措施,通常在原有的担保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以下是详细解释:再担保的概念,主要是指在已经存在担保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或者满足更高的安全要求,再次提供的额外担保。这种担保措施通常出现在金融交易、合同协议或者其他需要保障的交易中。
再担保是一种为债务提供的额外担保或保证。以下是详细解释:再担保这个概念通常出现在金融和法律领域,它涉及到一个额外的担保或保证措施,用于增强原有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简单来说,当一笔债务已经有一个担保时,为了降低风险或满足特定条件,可能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担保,这就是再担保。
再担保是一种担保的增强措施,通常是在原有担保基础上增加额外的担保措施,以提高信用保障水平。再担保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基本定义 再担保是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为债务提供进一步的担保措施。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通过再担保,债权人能够减少损失风险。
再担保是一种额外的担保措施,旨在为已经存在的担保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再担保的概念相对复杂一些,涉及到了金融领域中的多种概念。以下是关于再担保的详细解释:再担保通常出现在一些金融交易或经济活动中,当某个主体为了增加借款或投资的安全性而需要额外的担保时,就会发生再担保的情况。
为什么最后还款期限届满还要继续担保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在还款日到期之日后的半年内没有找担保人要过钱,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是即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半年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但如果在此后连续两年内没有找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已过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的,对于担保的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三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到了是可以继续担保的,或者直接起诉,担保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第二,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权利人没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即主张权利,并非其怠于行使权利,而系其基于对同一债务具有整体性以及不同期债务具有关联性的合理信赖。其通常把每一次的履行行为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往往认为其可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再主张权利。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继续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企业宣布破产清算后以下情况担保人继续承担责任: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
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公司破产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担保人仍要承担担保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公司破产担保人应承担有利息的主债务,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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