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复评是什么意思(招投标复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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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招投标复评复议的流程
- 2、什么情况下招标可以复评
-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需要组织复评吗
- 4、招投标复评的依据和范围是什么
- 5、招标过程中复评是原专家还是需要新专家?
- 6、招标复评有什么规定
招投标复评复议的流程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法律分析:(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3、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 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什么情况下招标可以复评
解析:招标项目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况下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标或审查确认,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一是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应该重新评审。例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有误、汇总得分时出现计算错误等。
法律分析:评标结束后,当发现评标过程或结果出现问题时, *** 机构通常会之一时间考虑重新评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题主是否想询问“工程项目评标复评的情形包括什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签署盖章,包括应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中标无效后,既可选择重新招标,也可选择重新评标。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需要组织复评吗
需要。招标以及投标都是公开公平,不允许弄虚作假,是虚假信息需要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评。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需要。招标人或委托的 *** 机构应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原评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复核),经市公管局同意,由招标人或 *** 机构组织原评标评审专员。
招投标复评的依据和范围是什么
在招投标活动中,适当地选择复核、重新评标、重新招标对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 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 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本案系投标人因不服招投标管理机关对重新评标结果作出的审核决定而涉讼的新类型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采用 *** 电子政务完成行政程序所引发的争议亦是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
法律分析:评标结束后,当发现评标过程或结果出现问题时, *** 机构通常会之一时间考虑重新评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过程中复评是原专家还是需要新专家?
一般是原本的专家,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像我们经常投标基本都是原评委评标。
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
日前在大东北酒店收储评估中土储方面的合同人员提出“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复核,或另行委托其它评估机构进行复评或申请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甲方要求乙方复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复核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甲方。
需要。招标人或委托的 *** 机构应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原评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复核),经市公管局同意,由招标人或 *** 机构组织原评标评审专员。
招标复评有什么规定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在一 定条件下,将会启动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程序。但是对于重新招标适用的具体条件、主体、程序等并没有明确。在各地招投标 立法实践中,对于重新评标,有的地方创设了复核程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 ***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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