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什么人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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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中关于听证的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的三天之内提出,参加听证的时候是可以委托 *** 人的,听证会的时间由行政机关确定。
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 听证依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会分管领导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参加人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参加人有: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调查人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行政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会人和听证会的陈述人。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行政处罚实际上是惩罚一个人,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则也必须组织听证。
行政听证的参与人包括行政听证申请人,听证员,调查人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证人,鉴定人等。行政听证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案卷排它性原则。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 *** 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行政处罚中关于听证的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的三天之内提出,参加听证的时候是可以委托 *** 人的,听证会的时间由行政机关确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在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之前,应该事先安排好场地并进行设备调试。在听证会现场,听证员要检查听证会参与人员是否到场,必须宣读现场纪律。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需要核对听证人的身份,宣布听证事由,介绍本次听证会的相关程序。
行政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提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认为可以参加的,提前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对异议进行申辩;下达行政裁定结果。
法律分析:当事人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听证公开举行;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委托 ***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进行申辩; *** 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听证会案由的程序首先是要提前七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当事人在听证会进行发言和呈现听证的证据;第三,听证会进行审核和讨论;第四,行政机关决定处罚。
行政相对人可以就哪些行政处罚申请听证
1、法律主观:当事人对以下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听证: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其他情形。
2、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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