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质权的效力及其法条规定)

2024-11-11 18:01:22 6阅读

今天给各位分享动产质权什么时候设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动产质权的效力及其法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动产质权何时设立

法律分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主观: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分析: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法律分析:动产质押中,质权的设立时间是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中,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法律分析:动产质押中,质权的设立时间是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分析: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内容可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法律分析: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质权在何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4、法律分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法律主观: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法律分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主观: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进行质押的动产时设立,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分析: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动产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法律分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法律主观: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的设立和生效

质权的设立条件:动产质押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两点: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法律分析】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权在何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的生效时间: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主观:质权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所以,质押合同于双方签字或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设立。

关于动产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和动产质权的效力及其法条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qq:1594227247本平台处理。

目录[+]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