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可分债务人(什么叫不可分债务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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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分之债
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 债务 。
不可分之债:数人负同一债务而债之标的为不可分给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不可分债务 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由数债务人所分担。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
不可分之债是指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复数当事人的债。既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的给付,分为基于给付性质上的不可分和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不可分。
简述连带债务与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之关系。
1、【答案】:连带债务,指各债务人对同一标的物给付负有全部清偿义务的债务。可分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分担同一可分给付的债务。不可分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分担同一不可分给付的债务。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联系与区别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2、连带之债是以“债的主体”相互关系对债进行的一种划分,不可分之债是以“债的标的”进行划分的。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是对债进行的不同层面的观察得出的。
3、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共同之债的区别有:(一)划分标准不同。(二)形成原因不同。(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
4、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5、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共同之债的区别有:(一)划分标准不同。(二)形成原因不同。(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6、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划分标准不同。形成原因不同。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由数债务人所分担。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
综上所述,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可分割性。可分物的债中,多数当事人能够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而不可分物的债中,则通常表现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享有连带债权或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分析:可分之债是“不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能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可分物的债。标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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