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自由刑有什么(短期刑期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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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 2、短期自由刑有什么弊端
- 3、拘役是什么意思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期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执行机关不同。
法律分析: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 ***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 *** 。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拘役是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法律分析】:管制和拘役定义区别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 *** 。
短期自由刑有什么弊端
1、总体而言,对于罪犯的惩戒度不够高,可能不能有效的教育罪犯,从而其再犯可能性仍然较高,不能达到有效降低再犯率的目的。短期自由刑还会占用更多拘禁的措施,增加社会成本,监狱运作的日常开支负担过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又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2)将受刑人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增大人身危险。
3、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4、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 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
拘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法律分析: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是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更高不能超过1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法律分析: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 。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具有以下特征: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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