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闻侵害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有哪些)

2024-11-16 22:09:49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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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

1、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新闻侵权是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新闻侵权的基本特征 侵权的主体必须是新闻机构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新闻媒体,非法成立的新闻媒体所造成的侵权只能作为一般侵权行为。

2、民法典规定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随意造谣、诽谤、发布、散播他人的不实信息,未经他人允许随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3、另外,新闻侵权行为通常涉及对新闻报道的不当处理,包括事实错误、侵犯隐私、诽谤、不实报道等。这些行为对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新闻自由构成威胁,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关注和保护。

4、损害名誉权:新闻报道中如果存在虚假、不实或者歪曲事实的情况,就可能损害被报道者的名誉权。例如,一篇关于某人偷窃的报道可能会误导公众,导致该人名誉受损。 侵犯隐私权:新闻报道中如果涉及到被报道者的私人生活、家庭关系、个人财产等敏感信息,就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5、新闻侵权,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如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公共新闻网站等,有意或无意地向公众发布不实信息或者虽事实确凿但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

举例说明新闻侵害公民名誉隐私权的要件构成?

这就是一般认为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名誉受损的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新闻侵害名誉权,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其特殊之处在于涉及两种不同利益的冲突和对抗。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体利益在新闻活动中的冲突和对抗,决定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具有特殊性。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以及还有行为人存在违法的行为,同时还有存在损害的结果,最后损害的后果与存在违法行为之间有很大的因果联系,这样才能认定为当事人存在违法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民法典规定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随意造谣、诽谤、发布、散播他人的不实信息,未经他人允许随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哪些行为算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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