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属于什么案由(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2024-11-19 03:55:53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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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过期,法律规定有效期多少年

1、法律规定,欠条作为证据,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当债务人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农民工工资欠条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一般会根据欠条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收费标准如下:收费基准: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每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收费基准为100元。

3、法律分析:如约定有还款日期,欠条的有效期立字据那日起到还款结束日期,都是有效期,如果到了还款日不还 ,起诉是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纠纷,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农民工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5、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出借人中途有催收过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法律规定欠条有效期是永久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纠纷,诉讼时效是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起诉书为民工讨薪案由怎么写

1、农民工讨薪起诉书怎么写农民工讨薪起诉书要有四个内容,分别是:(1)写清原告个人基本信息。写清对方基本信息;(2)写清不发工资的基本事实,表明存在纠纷;(3)表达原告诉求,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资;(4)署名并日期。

2、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XXXX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XXXX年X月X日至XX月x日在被告处工作,从事XX工作,商定每月支付工资XXX元,被告到发工资之日仍不支付,有啥证据写上 综上所述,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被告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

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现住长垣县xx乡xx村, *** :151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成年人,住长垣县xx乡xxx村, *** :130xxxxxxx、137xxxxxxx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612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有五种情况:一是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二是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三是超越资质等级或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四是未按规定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更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在我国“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之一次出现是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什么是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1、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指的就是没有任何的原因情况之下,没有按期支付工资。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无缘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的话,是可以以选择起诉的方式解决。 什么是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指的就是没有任何的原因情况之下,没有按期支付工资。

2、到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属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3、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正常情况下应在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 即构成拖欠工资。

5、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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