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 什么时候是适格被告(县 *** 为被告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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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经行政复议的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被告
- 2、违法强拆适格被告的推定如何判断
- 3、在什么情况下,县 *** 能成为民事诉讼中适格的诉讼主体?
- 4、如何判断被告是否适格
- 5、行政诉讼当事人选择适格被告是否可以
经行政复议的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被告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在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案件中,确定适格被告的规则至关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复议维持、复议改变和复议不作为。首先,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应列为共同被告。但若复议机关仅程序性驳回申请,只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一般来说,这个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是:这个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与案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等等,不符合条件的话都是属于不适格的。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那么法院就会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那么法院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仅要有事实与理由,而且还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主体的确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违法强拆适格被告的推定如何判断
1、在没有相关情况的情况下,可以推断出多个可能的主体是被告,由法院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被告。 在房屋已经被拆除的情况下,只有确定了征收主体和强拆主体,我们才能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之一,先推定系征收实施主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而不应认定为一般民事主体实施的拆除行为。
2、违法强拆的被告有两种方式可以确定,一种是有 *** 部门的相关拆迁文件,可以根据文件上面的主体来确定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另一种是没有能够确定行政主体的相关未见的情况下,可以推断多个可能性的主体作为被告,最终通过法院确定适格的被告。
3、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 *** 及其部门实施强制搬迁,应当取得人民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在此情形下,适格被告的确定自无争议。但是,在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搬迁行为或者因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时,原告往往难以就被诉行政机关实施了强制行为之事实及相应的被告适格主张予以充分举证。
4、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主要依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而非实际法律关系主体。一般而言,争议关系主体通常享有诉讼实施权,因此是适格的。例如,破产管理人因破产企业诉讼具有适格当事人身份,可以作为原被告参与诉讼,而无处分权的第三方则可能因无权进行诉讼行为而不适格。
在什么情况下,县 *** 能成为民事诉讼中适格的诉讼主体?
1、作为县 ***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原告,比如县 *** 一直在某商店欠账买东西,约定特定的时间结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仍然不结账,被某商店诉至人民法院,这时县 *** 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2、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主体适格的判断方式: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根据当事人起诉时诉的声明从形式上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
3、平等主体之间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何以成为诉讼主体。
4、民事诉讼主体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及国家机关,但是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才属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他们就被称为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是上诉人、被上诉人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不属于诉讼主体的。
如何判断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包括有被告的身份,被告的资格,被告的权利义务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等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这种就是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是否适格,这个是需要有法院来进行判断。
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是被告的身份不适合或者是被告的资格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和对原告的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民事诉讼法》不要求起诉时有适格被告,被告是否适格经过法院实质审查才能确定,起诉时法院无法判定,不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明确的被告”是民事主体成为被告的基本条件。
行政诉讼当事人选择适格被告是否可以
1、行政诉讼确定适格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案件,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2、最后,对于复议不作为的情况,即复议机关逾期未决或不予受理,原告可以选择起诉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此时,法院同样会指导原告调整被告,否则也将驳回起诉。因此,理解这些规则对确保诉讼程序的正确进行至关重要,以避免因被告不适格导致的诉讼无效。在实际操作中,正确识别和选择被告是成功进行行政诉讼的关键。
3、一般来说,这个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是:这个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与案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等等,不符合条件的话都是属于不适格的。
4、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因被告主体错误而被法院裁驳的情况。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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