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被提起的行政诉讼是什么(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2024-08-21 22:31:18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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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哪些

1、法律分析: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行为等。这些行为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不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4、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5、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 *** 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上行为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6、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 申诉 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哪一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任免决定等、最终裁决的具体行为情况、公安依法明确授权的行为等,对于上述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公民提出的行政诉讼事项的。

2、《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决定不服。当然了,行政机关对于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调解或其他方面的处理是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这是可以提出仲裁或起诉。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选项中,区房管局办理的预售预购登记是对刘某与某公司之间预售预购法律关系的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项正确,某公安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刘某进行拘留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项正确,某公安机关给李某发短信提醒其谨防短信、 *** 诈骗是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应予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案件。

如何区分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

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如果被罚款人员认为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

行政行为可诉和不可诉如何区分 行政行为可诉和不可诉的区别就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

以下为不可诉的行为: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⑩劳动监察指令书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诉讼不可诉范围

1、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案件不受理的范围,实际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介绍如下:第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不可诉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生效裁定作出的告知书,仅是告知行政相对人法院生效裁定的主要内容,没有独立的决定事项,未对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很多当事人常见的,市县级人民 *** 根据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补偿决定的裁定实施的强制搬迁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 *** 和总动员等行为。

4、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

1、可诉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不可诉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2、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有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案件, 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经营自 *** 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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