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措施有什么要求(法院查封措施有什么要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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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
如果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律师解执行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便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执行立案后,法院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后,对被执行人应承担债务范围内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负有债务的,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在实践中一般是析产后再执行析产所得价款。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院查封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查封房产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交易的房产存在着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的。如果所交易的房产存在着比较高额的抵押,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查封房产的,而且在产权人涉及到债务纠纷比较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查封的。
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财产给付内容。也就是说,案件中必须涉及到财产的给付,才能申请财产保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等没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通常不适用保全措施。 存在保全的客观需要。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 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小时以内法院会做出决定的。但得符合5个条件。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采取诉讼保全,是对财物实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也就是必须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上没有明确欠债多少会查封房子,债权人需要提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才会进行查封房子。
请问:法院诉前查封有哪些规定和程序?谢谢!
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以后的24小时之内就会查封对方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从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后,一般会在5天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已经非常紧急,48小时之内就会作出决定。从做决定到查分的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 ,对于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诉前财产申请保全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但只能对涉案的财产或者请求的财产进行处理。
之一种:诉前保全或 诉讼保全 ,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解释
1、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现时依然有效,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3、法律客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主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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