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行政诉讼法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管辖为)

2024-08-24 03:40:54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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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Y。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判断正确。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路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具有处理与不动产相关行政诉讼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之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审理,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专利纠纷由专利人民法院管辖,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则由更高级是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不动产指的是什么

1、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法律主观:关于不动产的规定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此外,该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主要是指行政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即对不动产具有直接处分性的案件,比如房屋登记、土地确权、房屋拆迁类案件。对于不影响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而只是涉及不动产内容的,不属于“因不动产”。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人民法院是哪里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案件,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 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 *** 纠纷等。《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不动产是相对动产而言的,它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推动使用价值的实物。比如滩 涂、草原、山林、建筑物等土地及其附着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路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具有处理与不动产相关行政诉讼的法定职责。

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人民法院是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不动产是相对动产而言的,它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推动使用价值的实物。比如滩 涂、草原、山林、建筑物等土地及其附着物。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地理位置、当地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方有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判断案件背景和实际情况。 其次,不动产价值通常较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密切相关。

法律主观: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的确定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不动产纠纷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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