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物款什么意思(法院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2024-08-25 07:32:52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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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执行钱”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了保障法院的判决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钱可以是罚款、赔偿金、违约金、合同款等,其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执行钱的数额大小,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2017年5月起施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法律分析: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法律主观:你可立即到法院办理领钱手续。 法院会按照所办理的手续,经过层层审批,将钱打到你的账户。 从你办理领钱手续之日起,一般在一周内就会收到。法律客观:《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

法院必须要在执行款转到法院后的30天内,把强制执行款发给原告。【法律依据】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然后财务人员去银行办理,银行转账;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工作日,就是上班时间,周末不算。《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怎么向法院缴纳执行款

向法院缴纳执行款的 *** 有两种:一是直接将钱打给申请执行人,并由申请执行人完成执行终结手续;二是打到法院的专门账户,通知申请执行人后再去领取。司法实践中一般都采取第二种形式。

法律分析:向法院交纳执行款,法院收到以后,一定会由法院的财务部门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的。这份收据既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同时也是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的证据,还是申请人领取执行款的依据。

权力人,法院判决胜诉的,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取得生效证明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义务履行人,如接受判决的,可以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不服判决,是一审的,在收到判决的十五天内可以提起上诉。 权力人,法院判决胜诉的,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取得生效证明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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