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

2024-09-03 14:20:16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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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1、房屋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处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受理,当然,房产的赠与也能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2、赠与房子一般不需要公证,当事人之间一般会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对赠与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赠与协议成立便具有效力,公证会增强效力,赠与合同的公证费用为接受赠予所获得的利益的2%。

3、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4、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5、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6、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赠与合同的是否经过公证才生效

赠与合同不属于必须公证的合同类型,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不经过公证即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赠人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不强制公证的,就是说不是必须公证的。只要赠与人表示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然后受赠人表示接受其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并不需要去办理公证的,公证不是赠与合同的生效事项,公证只是让赠与合同更有效力,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1、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够随意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

2、如果已经经过公证了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民法典》里面规定了赠与人是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就是说赠与人如果还没有赠与受赠人财产的权利转移,就可以进行撤销赠与。

3、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具体而言,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基于赠与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反悔,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就是违法的。但如果发生了法定的撤销事由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受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不能行使撤销权。

5、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6、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可以。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1、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赠与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合同法》之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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