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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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但是,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是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制定的,具有“补充性”特点,它和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在涉外行政诉讼中,除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外,还需要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该行政诉讼的特征如下: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诉讼标的的涉外性: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涉外行政诉讼特征 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
涉外行政诉讼特指在人民法院处理那些具有国际元素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诉讼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案件涉及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者可能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在华注册的外资企业,尽管由外国资本参与,但并不被视为外国组织。
解决涉外争议、提起人是外国人等。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涉外行政诉讼具有其独特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体的涉外性是其显著特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意味着,如果诉讼的原告或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那么这场诉讼就被认为是涉外的。
北京市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北京市涉外民事诉讼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来确定不同的管辖,所以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对应的管辖地是有区别的,有的是基层人民法院,有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还有更高人民法院管辖的。
如果是涉外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当地的中级或者是基层法院进行管辖,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会根据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外产品质量纠纷属于违约责任的部分,也是由纠纷中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有以下方式: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谓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以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法律事实发生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之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 *** 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之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确定受案范围上基本采取混合的方式。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针对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困境和现行管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憾,法学界和实务部门提出了几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一是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方案二是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案三是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级;方案四是实行异地管辖。
2、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国家发布的行政处罚法中对相关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经更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公安机关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4、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5、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之内,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该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以后的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6、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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