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留置适用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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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留置属于什么
- 2、监委留置条件
- 3、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4、留置的条件是什么
- 5、留置权取得要符合什么条件
留置属于什么
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以下是关于留置的详细解释:留置的定义 留置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场所进行暂时性的控制,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确保行政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损毁或灭失,以及防止涉嫌人员逃逸等行为。
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留置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行政调查的顺利进行。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留置的基本定义:留置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进行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留置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监委留置条件
监察委留置的条件如下: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的;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被调查人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包括: 案件重大复杂, 被调查人可能逃跑或自杀, 被调查人可能妨碍调查,如串供或毁灭证据。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委也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留置是一项严厉措施,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其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其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的;其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其被调查人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委留置程序:审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会员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等。
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2、基本概念:留置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其应支付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行使留置权,暂时扣留债务人或与其有关的动产。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 留置权的适用条件:留置权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行使的。
3、留置权主要适用于特定合同关系,如保管、运输及加工承揽等。其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动产、动产与债权关联,以及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全部债务。留置权的实施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
4、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5、留置权的消极要件有:(1)因侵权行为取得动产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权。(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3)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因欠交学费而留置大学生的学位证书。(4)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留置的条件是什么
1、留置的条件是什么留置的条件如下:(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2、法律分析:适用留置措施的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
3、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4、法律分析: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既包括作为监察对象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符合三个条件:涉案要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坐牢是已经经过审判量刑的结果。
5、法律分析: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留置权取得要符合什么条件
1、留置权的取得应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另外,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2、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能,但要符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4、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1)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3)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可能是基于对债务人的信赖而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
5、法律分析: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6、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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