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提起什么诉讼(第三人能提起什么诉讼案件)

2024-11-17 03:34:02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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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审中的第三人,可以在二审上诉时列为被上诉人吗

1、第三人可以成为二审中的被上诉人。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两种,划分的依据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之一种第三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在他人的诉讼开始后,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2、一审中的第三人,可以在二审上诉时列为被上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地位相当于当事人,所以可以成为二审的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法律分析:一审中的第三人在二审中仍应列为第三人还是被上诉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4、根据上诉人的诉讼主张,可以列为被上诉人,也可以不列为被上诉人,根据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通常选择列为上诉人较好。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并且获得一审支持的,可以成为二审被上诉人。此类情况甚少。目前只在理论上成立。

6、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后者便不可成为被上诉人。这是不正确的。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后者能成为被上诉人。这是正确的。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1、法律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2、法律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3、第3人撤销之诉指的是,当事人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从而没有参加关于他人的审判程序,但是特任的判决结果或者是调解书的内容对于当事人有不利的部分,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行使第3人撤销之诉的权利的。

法律案件中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我将结合相关知识问你解一,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既反对本诉原告,也反对本诉被告,实际上是将本诉原、被告均作为被告,而使自己居于原告的地位,因而他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 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

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有独三的 诉讼 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才能上诉。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规定

1、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如下:第三人对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4、《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证人”的区别?

1、法律分析第三人与证人的区别,(一)两者享有的身份资格不同。对第三人而言,其是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当中,享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举证、质证、辩论、进行和解的权利,遵守庭审秩序的义务等。

2、法律分析:证人是以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为案件作某方面证明的人。第三人是自身与案件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以单独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4、第三人的类型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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