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消灭是什么情况(质权的解释)

2024-08-17 19:21:17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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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2、法律分析: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成立条件:质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设立的,而留置权则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 占有条件:在设定时,质权会转移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在事先就已经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联系。

3、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2)占有的条件不同。

4、质权和留置权的不同是:成立的条件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

质权人返还质物予出质人,质权消灭吗

法律分析:质权仍然存在,不过不能对抗第三人。质物转移占有作为一种公示 *** ,质权人只有持续占有才具有公示效力。如果在质押合同存续过程中,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虽然质押合同并不因此失效,但质押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存在质押来对抗第三人。

不消灭,但丧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质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取得】质权不可以占有改定取得。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质权合同仍然有效,但质权却灭失了,因为质权之成立,必须有质物之转移占有之要件存在。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其占有的质物负有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2、抵押权人可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或普通诉讼程序行使抵押权。(2)在申请执行时效内未对债务人申请执行,抵押权无法实现。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对主债务和抵押权同时提起诉讼(1)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对债务人及抵押人申请执行,抵押权实现。

3、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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