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第三人在反诉中做什么(本诉有第三人反诉状要列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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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第三人可以做反诉被告吗
1、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当然也适用本诉所拥有的属性,特征及程序,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
2、原诉人要追加第3人为被告方的话也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前提出,如果第3人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反诉方是可以追加第三方为被告方的。而且,反诉方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跟本诉有法律上的关联,法院才会立案。
3、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五十一条是有关反诉的规定,原告可以更改请求也可以取消诉讼,被告可以反驳也可以确认。在之一百四十条中,提出了原告可以选择提出新的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4、反诉不可以增加被告,反诉只能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反诉是针对本诉事由和本诉当事人而提起的诉讼,只能限于本诉的范围。如果超过本诉当事人范围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是不能在反诉中处理的。
反诉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1、原诉人要追加第3人为被告方的话也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前提出,如果第3人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反诉方是可以追加第三方为被告方的。而且,反诉方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跟本诉有法律上的关联,法院才会立案。
2、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反诉的时间应该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规定,如果被告方的反诉跟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相同的法律关系,并且诉讼请求之间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的,人民法院会合并审理,反诉跟本诉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的,法院不予受理。
3、《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原告当事人的证人被被告反诉为被告,还能做证人吗?
反诉只能是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而不能对其他宿诉讼参与人提出,如果被告要告证人,那么可能得另案起诉了,但是证人还能就其所了解的案情作证。不过在被告告证人的案件中,被告变原告,证人变被告,被告的证词就变成当事人陈述了,而不是证人证言。
那就不能了。但可以作为被告对自己了解的案情进行陈述。不过你说的情况很奇怪。因为反诉是对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不能对证人提起。若单独对证人提起诉讼,那是另一个诉讼。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对本诉原告提起反诉后,证人被追加为被告或被列为第三人了。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
此外,更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主要有: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是有权对有关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者反诉处理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是什么?反诉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反诉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告是可以根据有关诉讼请求来提出反诉的,但需要提出相关诉讼的依据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关于民事反诉的相关规定是,被告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被告提出的反诉跟本诉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反诉跟本诉之间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毫无关联,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这时候被告只能另行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的。对于第三方撤销的诉讼是可以提起反诉的,但是提起反诉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要件,否则当地的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当事人所提起的反诉之诉驳回不予受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的。反诉作为一种诉,在程序上与本诉的提起是相同的。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可以。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否受理需要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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