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中什么是追索权(商法中什么是追索权的)

2024-08-27 08:32:21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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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题目,求高手解决

1、钱某只像张某一人讨债是合法的,张某是公司创始人之一,钱某作为债权人,只要公司能还清债务,找有偿债能力的人还没错。张某还清债务之后有权要求李某,王某分担债务,这是公司的共同债务,三人理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们的请求合法,监事会本身设立存在问题,而且没有取到应有效果。

2、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原告在被告的餐厅以口头方式提出了购买土地的要约,被告以书面方式进行了承诺。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餐厅的收据为载体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土地的合同。

3、首先,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付款人等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有付款责任。其次,取得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通常银行如果拒绝支付会出具拒付通知一类的文件,如果被拒绝也应以其他方式取得相应文件,否则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简述票据的追索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追索权针对的主要是票据关系人因发行、 *** 票据所连带负责的票据担保责任,一般是在支付请求权不能实现的时候,持票人才可以行使的,所以,追索权是支付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或保障性权利,为第二次请求权,也称为偿还请求权。

2、票据的追索是指当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付款时,向其前手或其他有关当事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当票据的债务人无法履行其支付义务时,持票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行使追索权,要求前手债务人对未支付的票据金额承担责任。

3、票据追索是指当票据的付款请求遭到拒绝或票据权利受到侵害时,持票人对票据的债务人所进行的一种法律行动。持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相关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简单来说,票据追索就是在票据无法实现其支付功能时,持票人寻求法律途径来要求相关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

4、票据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增强票据的保障性和流通性而设立的重要机制。这一制度不仅体现在制度的设立上,更在于法律对持票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其中,对追索权对象的规定尤为灵活。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拥有充分的自由度。

5、票据追索权指票据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的权利。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法有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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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1)科技开发公司不同意仲裁,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是有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如果化工厂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才能通过裁定驳回科技开发公司的诉讼。如果化工厂未提出异议,则法院可以进行审判。

2、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卖方 交货地:装运港。CIF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越船舷即告完成交货义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已背书至买方,买方成为保险单的合法和善意持有者,是货物的主人。由买方找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或 *** 索赔。其分公司或 *** 在保险单上就有载明。

3、八,有备无患,才能百战不殆,平时多收集一些资料,各方面的都行,只要是自己认为好的,就拿来,说不定哪天就派上用场了。

4、A公司的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B公司的报价属于要约,A公司的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2)A公司与B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虽然“A公司如期回电确认报价,但要求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B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给A 公司发货,A公司收货未提出异议”。

5、在本例中的之一种情况,由于提单上明确记载了1000箱货物,但实际上交付的只有985箱,因此承运人应对缺少的15箱货物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提单上的“清洁提单”字样表明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外表良好”状况负责,因此对于20箱因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损失40%的情况,承运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能够向甲请求赔偿。首先,甲不是善意的履行,甲明知把钱给了乙,钱会被强盗抢去,属于 你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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